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工作日程
(2008年12月25日-26日)
2008年12月10日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日期工作内容
12月25日 上午
一、 8:00 大会各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二、 8:30 代表和列席人员到代表团报到,各代表团安排食宿,分发文件和证件。
三、 9:00 各代表团开会推荐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清点出缺席人数,宣布注意事项。
四、 9:30 在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预备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利华主持: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启彦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通过会议议程(草案);
3、选举主席团、秘书长;
4、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
5、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12月25日 上 午
五、预备会议后,主席团在市政务中心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第一次会议,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张利华主持:
1、推定主席团常务主席;
2、通过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3、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4、通过会议工作日程;
5、通过议案截止日期和注意事项。
(各代表团团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六、10:20 市领导看望代表。
下 午
14:00 在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利华主 持: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市长隋显利作灯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段有伟作灯塔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4、市财政局局长高先利作灯塔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书面);
5、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启波作灯塔市人民政府关于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6、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旭欣作灯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7、市法院院长郭宝田作灯塔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8、市检察院检察长曲夫安作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12 月 26 日 上午
8:30 各代表团分组审议报告,书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下 午
一、12:30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开会,讨论计划预算审查报告。
二、13:00 议案审查委员会开会,讨论议案审查报告。
三、14:30 主席团在政务中心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利华主持: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的汇报;
2、审议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各项决议(草案):
(1)关于灯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关于灯塔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草案)报告的决议(草案);
(3)关于灯塔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草案);
(4)关于灯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关于灯塔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6)〖JP2〗关于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12 月 26 日 下 午 四、15:30 在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利华主持:
1、表彰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 提出议案、建议先进个人;
2、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1)关于灯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关于灯塔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草案)报告的决议;
(3)关于灯塔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4)关于灯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5)关于灯塔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6)关于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通过议案审查报告;
4、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2008年12月10日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灯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灯塔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 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灯塔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与灯塔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灯塔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 灯塔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批准灯塔市2009年市级财政 预算;
四、审议灯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听取和审议灯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灯塔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表彰灯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 提出议案、建议先进个人;
九、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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