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三)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年10月16日 访问次数: 【字体: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52.全国及地方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如何建立?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7条的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灾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53.突发事件信息由哪些部门负责收集?获知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哪些部门报告?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5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分别应当向哪些机关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时负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65.如何从制度上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答: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决定并发布警报、宣布预警期,并及时上报;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分析评估和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5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报送、报告所得的信息应该如何处理?在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应当报告哪些部门,并向哪些部门通报?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57.如何做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答: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突发事件的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及时分析处理并报告有关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和单位有义务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58.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由哪些机关负责实施?监测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1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县级"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59.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哪几级?它们的标示分别是什么?谁有权规定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2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60.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61.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4条的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62.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5条的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述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63.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哪些部门报告?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6条的规定,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4.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的不同情形可以对已经发布的预警作出哪些调整?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7条的规定,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65.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6.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谁组织、调动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8条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7.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依法可以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的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8.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答: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除预警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外,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封锁有关场崭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等应急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调整税目税率、实行税收开征、停征等调控措施,对金融机构和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启动支付系统的灾难备份系统等保障措施,限定提取现金、暂停部分或者全部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交易和兑付、期货交易等限制措施,采取限制货币汇兑、资金跨境收付和转移等外汇管制措施。

  69.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里?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70.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于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71.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72.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哪些行动?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3.当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哪些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1条的规定,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7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件应对工作中依法具有哪些权力和职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的规定,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质,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办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75.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由谁发布?信息的发布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76.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法律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7.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工作?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5条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78.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79.除罕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外,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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