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一)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年10月16日 访问次数: 【字体:


1.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条的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条的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3.什么是突发事件?松花江污染、太湖蓝藻等生态灾害是否属于突发事件?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生态灾害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形成的,它属于"自然灾害";另一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属于。"事故灾难"一类。所以,松花江污染、太湖蓝藻这些生态灾害都属于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哪些?

  答: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5.事故灾难有哪些类型?

  答: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6.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哪几类?

  答: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7.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哪些?

  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9.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分为哪几级?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谁制定?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2、3款的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10.国家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国家通过建立什么体系来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条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12.国家如何增强公民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13.如何确定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机关?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1、4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14.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实施哪些工作?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15.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16.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什么机关具体负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其组成人员有哪些?该机构有哪些职能?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8.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8条第3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9,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哪些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谁规定?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20.如何建立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各种资源?

  答:为了建立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前实际,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2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是否公开?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0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22.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2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有义务参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为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及其部门是否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如何处理?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5.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导致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3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6.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7.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哪些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2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对本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监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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