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政发〔2010〕18号
关于印发《灯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灯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业经市政府四届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灯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地方机构
2.5专家组
2.6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
2.7应急救援基地
2.8应急志愿者队伍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
4.11科技支撑
4.12监测保障
4.13其他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培训
5.3责任与奖励
6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辽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灯塔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形成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包括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等),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灯塔市政府在辽阳市委、市政府和灯塔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市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级责任制,明确指挥权限。
(2)预防为主,强化监测。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信息监测,强化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1.5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乡镇街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的副部长、各乡镇街乡镇长(主任)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灯塔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灯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在各乡镇街党委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乡镇街应急专门机构(并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从市内外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灾和宏观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种灾种管理专家组负责人,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应急救援基地
以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为依托,建设应急救援基地。由消防人员、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救援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市应急救援队,配备搜寻、救生、救护、通信、防毒护身等特种设备,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的搜寻与救护等任务。
2.8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基层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传、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运行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信息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化工园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环保监测、地震监测、地质灾害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村经济、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气象、地震、森林火灾、防汛等专业部门的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投入。
按照及时、全面、高效和引导的原则,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机制。能够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患于未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1)自然灾害预警系统。通过对自然规律的研究和已掌握的关于预防自然灾害的理论,利用雷达、气象卫星等监测手段,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进行捕捉,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预警。
(2)事故灾难预警系统。把握住事故灾难突发性和有规律、有先兆的重要特点,就重大危害源进行评价,系统地收集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信息,找出潜在的技术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清醒认识,准确把握,减少和避免人员财产损失。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在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上建立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疾病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实现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数据监测和分析预警。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对经济预警指标、社会生活预警指标、政治预警指标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正确判断,全面掌握局势。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市、乡镇街应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1)各专项指挥部、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的预警建议。
(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与毗邻市区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3.2应急处置
(1)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辽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除按应急程序处置外,由市台办、侨务办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外事办,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举报,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村组、社区负有先行处置的第一责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作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在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并派出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市政府的名义,按有关规定协调市人民武装部以及驻地的中省单位、武警中队给予增援,或以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辽阳市政府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按照《辽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具体情况,需要辽阳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由辽阳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我市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长应迅速赶赴现场,摸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过程以及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市长任执行总指挥,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做好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落实执行省、辽阳市政府的重大处置措施。
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带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街政府负责人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市长应带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并成立由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抓好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市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市政府的名义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以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辽阳市政府经批准后依职权决定后实施。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众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乡镇街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镇街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1)市应急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
(1)市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市卫生和环保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1)对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8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部要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辽阳市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
(3)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辽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书面汇报。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辽阳市人民政府。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政府信息中心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3)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新闻媒体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内外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年满18岁的公民具有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街、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在册登记,进行培训,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协调机构的调遣。
(3)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按照预案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市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建立并加强与驻地部队、中省驻地单位、毗邻市区的协同应急联动机制和网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驻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辽阳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
(2)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由相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审批。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制定市、乡镇街二级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市、乡镇街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及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环境污染的消除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疫苗、消毒药水等防疫药品储备充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物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产品检验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各部门要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建立应急生产调度启动机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经营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逐步形成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综合批零市场等相结合的应急货源组织网络,以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地乡镇街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1)了解和掌握全市交通网络分布、等级水平、使用状况等,以及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市交通局负责市、乡村道路和水运航道的畅通以及公路运输车辆、运输船只等交通工具保障工作;市公路段负责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的保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铁路等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以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1)市公安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市武警中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4.8人员防护
(1)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要求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供水与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防疫区、治疗区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及市政设施建设等相结合,与乡村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3)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广电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形成覆盖市区、乡镇街、村、社区的基础信息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跨部门、多路径、有线与无线相结合,使应急指挥系统化、网络化。
4.10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群众基本的用水、用电、用气需要,保障生命线的畅通。同时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实现与省、辽阳市应急保障信息资源的联网与共享。市教育、科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监测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保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并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本项工作由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村经济、水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气象、科技、运输管理等部门负责。
4.13其他保障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拟被征用设备与设施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本项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乡镇街应急指挥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行车事故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乡镇街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包括个别乡镇街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联合演练一般每2年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预案的演练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演练费用由企业自筹。
5.2宣传培训
(1)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编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全市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人口密集的村组、社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4)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区和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1次;乡镇街应急指挥部组织乡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市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应急指挥部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并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监察局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灯塔市人民政府制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辽阳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突发公共事件预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15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