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政办发〔2010〕31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4号)和辽阳市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辽市政发〔2006〕25号)精神和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论证,市政府决定,批准西马寸跷秧歌等6个项目列入第二批灯塔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灯塔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传统舞蹈(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西马寸跷秧歌西马峰镇
二、曲艺(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灯塔二人转市文化馆
三、传统技艺(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面塑—蒸高供市文化馆
四、人生礼仪(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上梁习俗柳条寨镇
五、民间信仰(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老君节市文化馆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1项)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通背拳市公安局主题词:文化名录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2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