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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灯塔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访问次数: 【字体:

 

灯政办发〔2010〕18号

 

 

关于印发灯塔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灯塔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灯塔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以证管地、持证用地,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从201031日起至20101231日止,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调查,充分利用底图影像和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宅基地调查定位;结合原宅基地登记调查,综合进行农村居民点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形成方便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管理实用的基础资料,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对我市符合“土地权源合法、四至界线清楚、四邻无争议、无权属纠纷”的宅基地使用者,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登记发证的范围及对象

(一)登记发证的范围:灯塔市辖区内,属于农村居民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为形式的生活住宅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不包括家庭农业生产用房用地。

(二)登记发证对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地籍测量技术规范》,进行村庄地籍测量及权属调查。

(一)准备资料。包括调查表格的印制,调查基础图件的打印、制作,历史发证的档案收集,相关权源证件。

(二)宣传发动。召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宣传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取得村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实施调查。根据调查区域的工作计划,在调查工作进入实地调查前,向土地使用者发送《指界通知书》。

调查人员会同宗地指界人到现场按原始材料共同核实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界址位置、宗地四至等内容,当有邻宗地公用界址边时,必须双方到场共同指界。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着重核查宗地界址点是否增删,位置是否发生移动,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者是否发生变更等。

(四)表格填写。各类表格应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要求笔迹端正清楚、术语规范、文字通顺、项目齐全正确。表格包括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等。

(五)资料审核、核发证书。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的宗地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并核发证书。

 

四、登记发证的界定及处理措施

(一)对合法使用的宅基地,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经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对不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其面积数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中予以注明。

(二)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四)宅基地权属、界址发生纠纷时,由所在乡镇街、村负责进行解决,并做出处理决定。若纠纷未解决,不予登记。

(五)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中注明超出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灯塔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启波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福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石庆新佟二堡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

张长新烟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晓春万宝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春山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秀荣柳河子镇镇长

周勇鸡冠山乡乡长

郑喜明铧子镇镇长

李耀林西大窑镇镇长

张卫民罗大台镇镇长

李杰夫张台子镇镇长

佟新宇西马峰镇镇长

王延铭大河南镇镇长

高学金柳条寨镇镇长

李春民沈旦堡镇镇长

薛宝辉王家镇镇长

龚勤宝五星镇镇长

金福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守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兼任,副主任由金福山、刘守川兼任。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全面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登记发证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和验收组,负责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以及对形成的成果进行审核验收。技术指导组和验收组的负责人由金福山和刘守川共同兼任,其成员为市国土资源局赵桂香、郑茜、高义、张伟、张海涛、段连雨、李秀丽、隋素媛。

此次登记发证工作,共分7个标段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地籍测量、权属调查等具体工作,所形成的成果由灯塔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在职责分工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定期抽检等工作。各乡镇街、各村委会与调查组之间的具体协调配合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的4个国土资源所负责。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明确任务,认真组织。此项工作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所辖村委会要全力配合,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人负责。

(三)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必须于201012月末前完成登记发证工作。要如实提供各种数据、资料,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此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市政府对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村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质量不达标的乡镇街、村给予通报批评。主题词:农村宅基地登记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50)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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