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政办发〔2010〕13号
关于调整灯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有所变动的实际,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市的爱国卫生运动,特对其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隋显利市长
副主任:苏平副市长
张君昶副市长
白石江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孟庆山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刘光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王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先利市财政局局长
崔士占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海新市民政局局长
刘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忠卫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德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忠涛市环保局局长
李洪林市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段有伟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有启市交通局局长
郑春晓市公安局政委
李继林市总工会副主席
薛丽荣市妇联主席
艾民团市委书记
黄晓平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办主任
邹荣刚市政协宣教办主任
何义市房产管理处处长
王绍伦市环卫处处长
刘吉岩市政管理处处长
柴绍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胡绍利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艾宁市旅游局局长
王文高市广电中心主任
杨海滨市爱卫办主任
于全芳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永仁市农村经济局副局长
张英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占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洪威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才市交通局副书记
张玉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洋市人民武装部后勤科负责人
邱焕钟灯塔火车站站长
各乡镇街乡镇长(主任)、铧西新区管委会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海滨担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灯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灯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灯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铧西新区管委会:要把爱国卫生工作摆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设之中;加强爱卫委组织建设,充实爱卫办的工作力量,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证。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所在辖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将其纳入市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精神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和提高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规划中,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加强对卫生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监督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合理;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地方病防治,处理重大中毒和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农村改厕工程技术的指导工作;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中、长期城市发展、建设及管理工作规划,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上下水管网内的除“四害”工作;实施城区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及组织各物业小区开展市民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对小区内乱搭乱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市境内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工完场净,并按规定做好围挡,对建筑残土清运、除“四害”工作及工地食堂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类市场、早夜市、沿街摊点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市场经营达到划行规类,摊位整洁,文明经商;督办市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设立必要的卫生基础设施和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环境治理;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市容市貌的治理,对两侧经营店面卫生进行监管,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公厕、垃圾转运站管理工作,并负责垃圾场、垃圾转运点除“四害”工作;负责清理整顿“五马一洗”及各类违章占道经商和不合格牌匾,清理非法小广告、小招帖,制止各种乱涂乱画行为;清理市内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局: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爱国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市武装部: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农村经济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乡镇企业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协调农药登记质量管理工作,搞好农村、农田灭鼠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配合水利、爱卫办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市场经营达到划行规类,摊位整洁,文明经商;督办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和经营单位设立必要的卫生基础设施和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环境治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公共场所环境治理,对商店、洗浴、理发店、旅社等行业的环境卫生、除“四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资源再生利用的管理和开发;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爱国卫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财政局:根据全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必需经费支持,保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常的办公、展业和开展各种专项业务配套经费。
市水务局:负责境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农村改水工作的具体实施;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地方病的防病改水工作,同时要负责加强城区供水和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证路通车畅;配合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以及维护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污辱、威胁、殴打监督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的违法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公路沿线城市段垃圾、残土清理,疏通沟渠;对营运单位的卫生和交通工具内外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搞好铁路、公路沿线卫生监管工作,做好候车室和交通工具内的控烟监管工作。
市文化和体育局:负责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图书馆等文化市场和文物单位的内外环境卫生及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对境内旅游区的旅社、饭店、旅游景点设施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广电中心:制定本系统的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组织本系统职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充分利用电台、有线电视的大众媒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设专题栏目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推动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加强法制监督,促进爱国卫生的法制化建设。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妇女和产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灯塔火车站和辽阳工务段:负责灯塔车站内卫生、专业卫生和铁路网内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铁路沿线城市段的环境治理,清理和清运站内外垃圾;负责车站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和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并全力做好站内禁烟和控烟工作。
市爱卫委办公室:负责承担市爱卫委的日常工作;起草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计划、规划、标准;执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赋予的全市爱国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筹备和召集市爱卫委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和开展各大型的卫生检查、卫生创建活动和除害灭病、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专业卫生的专项治理;做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和检查各委员部门履行各自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各项年报统计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题词:机构调整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6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