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政办发〔2010〕11号
关于印发灯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灯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灯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大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我市市情和现阶段发展特征。立足科学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使之成为指导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基本原则
1、体现加快发展,优化结构调整原则。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统领,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三大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优化区域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全力搞好“一轴、一廊、一带”建设。二是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树立“工业强市”的战略思想,推进工业生产向集群化转变。基本上形成铁西、皮装裘皮、矿产建材三大产业园区。同时规划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钢铁和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园区。推动城市化与工业化互动,城镇群与产业群共筑,在沈阳、辽阳的带动作用下,走出一条具有灯塔特色的工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之路,进而实现灯塔市全域城镇化目标。
2、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原则。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机构。
3、体现大力发展教育,培养引进人才原则。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和引进人才,实施人才开发工程和优化人才环境工程,落实和完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开放式人才市场。
4、体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原则。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
5、体现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共建共享原则。将积极扩大与促进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好农村结构性就业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强化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在搞好重大课题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辽阳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确定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证措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本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构架的需求,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及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十二五”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一般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提出和组织编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编制各乡镇街“十二五”规划纲要。各乡镇街“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地区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乡镇街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乡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灯塔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启波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段有伟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村经济局、水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管理中心、工商局、气象局、电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民银行、沈辽鞍经济带灯塔先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协调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研究分析重大问题,论证筛选重大项目,平衡衔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福哲担任。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建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各乡镇街、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分别成立乡镇街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小组。
四、工作安排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从现在起,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4月)。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4月10日前确定纳入省、辽阳市及灯塔市“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
第二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开展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战略重点、重大项目、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框架。
第三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编制规划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编制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规划编制的衔接和协调。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与专项规划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和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秉承科学理念,强化战略思维,更新规划编制意识。要借鉴成功经验,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着眼我市全面振兴大局,增强规划全局意识,使“十二五”规划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切实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附:灯塔市“十二五”重大研究课题目录及工作分工主题词:十二五规划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6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