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灯塔市政府文件
灯政发〔2009〕10号
关于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街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普遍实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村仍然存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账实不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现就我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认识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村级集体资金对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必须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认识,保障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规范,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
各乡镇街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
1、设立账户,接受监督
各乡镇街“代理办” 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立账户,不准以存折代替银行账户。仅限在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并接受开户银信部门的监督。
2、严格执行现金收入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要在3个工作日内逐笔上交到代理办,由代理办统一管理。对于资金没有由乡镇街代理的村,要在收到现金的当日把现金存入账户,有困难的村也要在第2天将现金存入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各乡镇街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除按照银行规定数额保留备用现金外,其余现金必须存入账户。严禁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严格执行现金存款制度
乡镇街代理办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账款分别管理制度。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不得登记会计记录。非专职出纳不得管理现金。乡镇街代理办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要实行账款分离,支票、存折与印鉴财务公章分别保管,并定期核对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按照银行资金账户余额和收支状况实行限额管理。备用金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高于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建立稽核制度,加强约束机制。出纳员月末结账后必须对货币资金的账目、账表和账款进行检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所有原始单据、现金收付报告单、银行存款对账单等(发生月末未达账项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由会计人员审核与保管,由会计会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进行盘查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若因出纳员迟交会计资料而延误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查及入账的,出纳员要负相关责任。
4、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支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取款用途、金额,由村财经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经管员签字后交到代理办;3000元以下的由代理办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乡镇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再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再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最后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挪用集体资金或公款私存。私人不得借支集体资金。因公出差或业务需要暂时借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方可取款。如属借支现金的,在业务完结后 5 天内结算;借支银行支付结算票据的,在业务完结后 15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凡超时返回报销的,财会人员有权责成当事人缴款。拖迟返回借用业务资金的,要按银行利率计算其滞纳金。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要使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
三、加大对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力度
农村财务是农村最敏感、最热点的问题。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主要领导定期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研究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新机制。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努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村级 财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5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