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灯塔市政府文件
灯政发〔2009〕9号
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标准
(一)充分就业指标
1、国家建制城镇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各乡镇街所辖村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率实现80%以上(即充分就业标准)。
2、建立完善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标
1、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市、乡镇街、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即市级有劳动就业行政部门、乡级有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有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建立并完善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根据业务需要,配置电脑和服务电话等设备;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村劳动保障站设协理员一名,由村委会成员兼任,业务由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2、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建立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创业基地,创业扶持资金、创业项目落实到位。
3、充分的就业资金保障。市乡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满足促进充分就业需要。
(三)就业质量指标
1、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覆盖全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凡国家准入工种,在岗职工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的比例达到25%。
2、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建立完善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平均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行劳动合同全覆盖,劳资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09年6月底前)
建立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组织领导体系;60%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
全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100%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100%;80%以上的乡镇街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1年年底前)
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全面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到100%;全部乡镇街、社区(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全面完成。
三、措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紧迫感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各乡镇街、社区(村)、各部门要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妇联、团委等各级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优化服务,推动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创业观念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媒体宣传等方式,转变劳动者创业观念,使更多劳动者建立自主创业、敢于创新、不怕风险等理念,增强其自主创业意识。
(二)突出重点,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社区内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建立空岗申报制度,广泛搜集社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及时提供给求职人员。努力强化社区服务,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组织推荐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社区失业人员台帐,即时掌握社区人员就业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从2009年1月份起,用二年时间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做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中一项独立工作抓好,在2010年底将我市全部社区建设成充分就业社区。
(三)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强化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根据灯编发〔2004〕12号文件,烟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铧子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单独设立,其他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平台,业务上接受灯塔市劳动就业局指导。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各所、站硬件建设,为各所、站配备一台电脑,并相互联网。以实现就业信息的数据化管理和实时报送。
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为载体,对实名制就业、民营企业空岗申报、用工信息、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建立台帐,将采集到的信息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并实现联网。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要强化基层管理职能,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利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数据资源,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审核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务输出、职业介绍等工作。
(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容量
通过开展商业饮食、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来挖掘就业岗位,带动社区就业增长。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咨询、创业等“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好就业帮扶措施
按照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就业优惠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对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场地租赁费减免扶持。对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及时的就业援助,安置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解决好“4050”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就业工作。鼓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落实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确保困难就业对象稳定就业。
(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举措,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落实普惠制培训。创建培训专业齐全、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实训设备充足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全部实行就业准入管理。
(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进全民创业
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与我市《创业促进就业五年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国家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创业服务体系。发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等支持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大对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把促进充分就业政策宣传到企业、社区、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培育创业精神,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转变择业观念,营造促进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由市长隋显利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张宏伟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广电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局。各乡镇街要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发挥联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社区(村),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开展创建工作。
市劳动就业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对各责任单位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常抓不懈。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创建 就业 城市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7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