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灯塔市政府文件
灯政发〔2009〕2号
关于规范和加快公文运转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简化公文运行程序,加快公文处理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公文送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灯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下级机关呈报公文的管理
(一)下级机关对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行依法处理,不需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对属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请示事项,确需市政府决策的,经市政府办公室转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1)申请财政资金或报废、更新、购置车辆,减、免、缓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局提出。
(2)申请拟定或修改、废止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解释法律适用问题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
(3)申请设置行政、事业机构,改革机构体制、性质,界定和调整职能、编制,或成立、调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市编委办提出。
(4)申请新、改、扩建项目立项、环评、国土审批、规划选址等,分别由市发改、环保、国土、规划部门提出。
(5)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等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涉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事项的,由市民政局提出。
(6)申请金融、保险机构开展业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抵押贷款偿还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
(7)申请办理其他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各主管部门自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批转需提出意见的公文,3日内应就公文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并反馈到市政府办公室,情况确实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时限,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主管科室。
(二)下级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和规范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确需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要注明分送情况。
(三)市政府办公室对下级机关公文要严格把关,对不应呈报市政府的公文不予受理,并立即退回呈报机关;情况较复杂的,在半个工作日内退回;有疑义的,在拟办意见中说明缘由并提出建议,按程序送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对未按程序和规范呈报的公文,退回呈报单位纠正后重报。
(四)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当办理的公文,要及时进行审核、沟通,并提出拟办意见,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呈送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对紧急公文,视紧急和复杂程度,在半小时或1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市政府秘书长对属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直接批转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需市政府决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一般先批转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指定牵头部门统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再次提出拟办意见,一并批请市政府领导签批;对属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批请分管副市长阅处;对复杂和重要事项,可批请有关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
分管副市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签批处理决定;对超出自身权限,或需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批请常务副市长审签;重要事项,常务副市长认为需市长决定的,可批请市长审签。
市政府领导对需市政府决策的事项,应当签署具体意见;需两个以上部门落实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对一般公文,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签批;对紧急公文,立即签批。
(六)领导签批最终意见后,市政府办公室要立即向相关乡镇街或部门交办,并答复呈报单位。
对需市政府处理的公文,一般在1周内全部处理完毕。
二、及时处理上级公文
市政府办公室对接收的上级行政机关公文,要立即分类处理。其中,需市政府提出贯彻意见、统筹安排部署及明确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提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贯彻落实等办理意见,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报市政府审定。
上级公文办理时限和签批程序同下级公文办理。上级机关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三、严格文件审核制作工作
(一)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应当确有必要。
1、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应当自行发文,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可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中涉及问题比较重大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可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
2、以下情况不予发文: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已有明确规定,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已在会议上已发给与会人员的。
3、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
(二)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稿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观点明确,提出的政策、措施和要求具体可行,涉及有关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已协商一致。
(三)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稿不予受理,应打印情况说明呈市政府秘书长签批后退回。对内容、签发手续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呈报单位修改补充后重新报送。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业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办理;专业性较强或市政府领导指定部门起草的,由主要职能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主办部门牵头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须在报送文稿时作出书面说明。市政府要求草拟或修改的其他文稿,主办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复杂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要于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市政府领导对一般公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紧急公文,立即签批。
(七)各部门直接送给市政府领导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文稿,凡已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的,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履行审核会签程序,直接印发。
(八)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程序及要求按照《灯塔市人民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加强反馈和督办
(一)需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批示,市政府办公室交办时,应当明确办理时限。一般批示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期限;急件根据紧急程度确定反馈时限;上级机关规定时限的,要在规定时限前反馈。
(二)承办部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应当及时处理,迅速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需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时办结并反馈。反馈结果应当具体明确,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要附相关条款和说明。因情况复杂,难以办结或难以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
(三)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要按照分工,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可召开督办会或进行现场督办。其中,对明确要求反馈结果的,特别是上级机关交办事项以及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事项,要重点督办。
(四)对要求反馈结果而承办部门无正当理由到期不反馈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4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