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灯塔市政府办文件
灯政办发〔2009〕18号
关于开展灯塔市农村公共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以及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地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06〕2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性能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是地震灾害预测的基础工作,是进行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针对农村抗震设防管理薄弱,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抗震防灾能力差,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现状,通过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程,推动全市农村地震安全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水平。因此,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不仅可为我市下步顺利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程项目打下基础,同时也对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灯塔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启波 副市长
副组长:胡恩涛 市政府秘书长
肖 放 市地震局副局长
成 员:纪玉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富志坚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永仁 市农经局副局长
史亚宣 市计卫局副局长
徐晓艳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马永发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肖放兼任。
三、普查内容
社会经济环境、建筑类型、公共基础设施(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等,详细填写辽宁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表。根据普查结果,综合评价农村房屋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抽调工作人员,进村开展普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街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3、各乡镇街要于
联系电话:8583346
传 真:8583101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地震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40份)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